辦理證件

預約申領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服務條款

《往來港澳通行證》換發/逗留簽注續期

網上預約服務條款

第一條 基本原則

1.1 為保障用戶權益,請於登記使用網上預約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前,詳細閱覽以下規定。一旦使用者登記使用本服務,即表示同意並遵守以下所有規定。

第二條 服務簡介

2.1 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換發/逗留簽注續期服務需預先網上預約及填報個人資料。申請人填報的個人資料會用於打印申請表及供審批簽發部門作為審批申請之用。

2.2請於預約時間前30分鐘至預定證件服務中心領取當日辦證籌號,並按籌號次序等候辦理。等候時間會因應當日證件服務中心的人流情況及辦理證件的複雜程度而有所增減,一般可在領籌號後的2小時內完成。

2.3 使用本服務須登記申請人的內地公民身份證號碼(未領公民身份證的兒童請輸入戶口本上的公民身份證件編號)及出生日期;領取籌號時,必須提供已登記證件原件。上述登記的證件號碼及出生日期,在成功預約後不能更改,該登記的證件號碼在預約辦理日期(含當天)前或預約未作取銷情況下,均不能再作另一次同種類業務預約登記。

2.4 如需更改、取消預約或查閱預約紀錄,請輸入申請人的證件號碼、出生日期、預約登記編號的任意二項。

2.5 申請人未能按預約時間前往辦理,請至少在預約日期前1天更改辦理日期或取消該預約。

2.6 經系統檢驗申請人登記的證件號碼與出生日期不匹配的,該預約會被系統自動取消且不會通知申請人。因此,請申請人確保登記資料準確、無誤。

第三條 服務變更、中斷或終止

申請人於預約當日領取辦理籌號時,須出示在使用本服務時所登記證件的原件。如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形,香港中旅證件服務有限公司有權隨時中斷或終止向使用者提供本協定專案下的服務而無需對使用者或任何協力廠商承擔任何責任,亦不會發出當天籌號。

1.申請人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登記的證件號碼與出生日期不匹配;
2.不能提供預約時登記的證件原件;
3.實際辦證的申請類別與預約申請類別不同;
4.預約登記的申請人證件,於預約日期前已在證件服務中心辦理了相關的申請手續;
5.使用者違反本服務條款中規定的使用規則;
6.用戶不按預約的日期、時間或地點領取籌號。

第四條 收集個人資料及私隱政策聲明

4.1 香港中旅證件服務有限公司尊重及將保護用戶的個人資料及私隱,並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原則及規定處理及使用用戶的個人資料。

4.2 本服務所收集的使用者個人資料將用於處理用戶申領《往來港澳通行證》相關事宜。

4.3 當使用者通過本服務預約《往來港澳通行證》辦理事宜,香港中旅證件服務有限公司獲授權的職員將按照各自許可權查閱使用者個人資料以確認資訊及進行辦證安排。

4.4 香港中旅證件服務有限公司會盡力確保用戶個人資料的存儲安全,並將本服務相關資料提供或交予處理證件辦理相關或允許人士。未經用戶同意,香港中旅社不會利用使用者提供的個人聯絡資訊進行產品宣傳或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