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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決定自2024年7月10日起由香港中旅证件服务有限公司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國籍人員簽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非中國籍)》。Notice:The Exit-entry Administration of P.R. China has decided that starting from July 10, 2024, the China Travel Service Entry Permit Service Hong Kong Limited will issue the “Mainland Travel Permit for Hong Kong and Macao Residents (Non-Chinese Nationals)” to permanent residents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who are Non-Chinese nationals.

 须知 Instructions


Instructions for applying “Mainland Travel Permit for Hong Kong and Macao Permanent Residents (Non-Chinese Citizens)”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非中國籍)》受理須知

Please note that the English version of this document is not yet available and will be published shortly.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非中國籍)》(以下簡稱“通行證”)有效期為5年,持證人可在證件有效期內多次來往內地,每次停留期限不超過90天。持證人在口岸履行指紋採集等手續後,可使用快捷通道通關,持用通行證入境時無需填寫外國人入境卡。



一、申請對象

(一)非中國籍港澳永久性居民,因投資、探親、旅遊、商務、研討、交流等短期入境事由來往內地,可以申請辦理通行證。

(二)通行證有效期不足六個月或者已過期、損毀、遺失、持證人身份信息變更、電子芯片失效的,可申請換、補發新證。

 

二、申请方式

(一)登錄香港中旅證件服務有限公司官網:visa.ctshk.com,在“Non-Chinese”菜單或“辦證預約”功能表項目下選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非中國籍)》網上預約服務,網上填寫申請表。申請資料經核驗通過後,根據電郵通知前往預約網站選擇具體證件服務中心及時間,完成網上預約手續。

(二)申請人按照預約證件服務中心和時間,本人前往證件服務中心遞交申請材料。18周歲以下的申請人須由其合法監護人陪同辦理,並提交關係證明文件(法定有效的出生證明文件或監護文件如用非中文或英文版本的,應當提交中文或英文翻譯件)和監護人身份證明文件。

(三)提交的證件及相關文件須為原件,同時提供複印件一份,如複印的材料超過一頁的,請以A4紙雙面複印。

三、申請材料

(一)《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非中國籍)申請表》。請在網上預約時完整準確填寫申請數據,在現場受理時由工作人員打印,申請人核對無誤後,在申請表上簽名(與所持護照簽名一致),作為正式申請表。

(二)相片。近半年拍攝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紙質相片1張,並提交該相片的合格檢測回執;相片的詳細規格請閱https://www.ctshk.com/mep/zh/ch-chinapermit/?a8“《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相片規範”,除嬰幼兒外的申請人亦可去各證件服務中心接受照相服務。

(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未滿11周歲未辦理香港居民身份證的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載明其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索取資料申請〉通知書》。

(四)有效普通護照(中國政府不承認的證件除外),證件有效期不少於6個月。

(五)有效的國籍證明文件,包括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包含國籍信息的《〈索取資料申請〉通知書》,文件載有的國籍信息應當與申請人所持護照國籍信息一致,且文件簽發時間應當在申請之日前6個月內。

(六)18周歲以下的申請人須由其合法監護人陪同辦理,並提交關係證明文件(法定有效的出生證明文件或監護文件,如用非中文或英文版本的,應當提交中文或英文翻譯件)和監護人身份證明文件。

(七)通行證有效期不足6個月或者已過期、損毀、持證人身份信息變更、電子芯片失效申請換、補發新證的,須在申請時提交原通行證。

(八)對因通行證遺失、被盜申請補發的,需在申請表上簽署遺失聲明。

(九)申請人因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號碼等身份信息變更,提交變更信息後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護照以及法定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

(十)審批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補充材料。

四、辦證時限

(一)通行證受理、審批、簽發時限為20個工作日,因審批核實延誤、申請不獲批准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實際取證日期有可能遲於預定日期,我司不作賠償及承擔責任。

(二)工作日不含受理當天、星期六、星期日、內地和香港公眾假期。

 

五、收費標準(港幣)

參照五年期《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收費260元港幣。

六、領取證件

(一)申請人於《領取證件回執》注明的預定取證日期或以後,本人按回執上的指引到原提交申請的證件服務中心的專用櫃位或自助取證設備取證;未滿18周歲的申請人,可以由法定監護人代為領取。取證時,須提交《領取證件回執》及以下材料:

1.換發證件的交回原通行證註銷。

2.首次申請、遺失補發或受理時已註銷原通行證的,申請人應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11周歲以下兒童應提交申請時使用的外國護照。

(二)申請換發後遺失原通行證不能交回註銷的,申請人須親自到原提交申請的證件服務中心填寫《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非中國籍)遺失聲明》,提交香港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辦理報失補發手續,待審批部門對原通行證進行作廢處理後按指定日期領取新證;取證時提交《領取證件回執》和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在專用櫃位或自助取證設備取證。

(三)遺失《領取證件回執》,申請人必須親自到原提交申請的證件服務中心辦理報失回執手續,並繳付服務費港幣20元。手續完成後,憑補發的收據及上面所述的相關證件在專用櫃位或自助取證設備取證。

(四)申請人自預約取證之日起超過12個月未領取通行證的,視為自動放棄領取證件,由受理機構登記後寄送審批機構予以註銷。

 

七、其他事項

(一)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索取資料申請〉通知書》辦理需時,請取得以上文件後再預約辦理。

(二)通行證持證人本人護照號碼、聯繫方式、緊急連絡人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在30日內向通行證受理機構申報(可登錄香港中旅證件服務有限公司官網:visa.ctshk.com進行申報)。

(三)通行證持證人喪失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或者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等情形的,主管部門將依法註銷或者宣佈作廢所持通行證。

八、咨询服务

(一)香港中旅證件服務有限公司:

諮詢電郵:nccp@ctg.cn

諮詢電話:(+852)34603297,(+852)34603176,(+852)34603267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12367諮詢服務平臺

九、香港中旅證服務有限公司各證件服務中心辦證地址及營業時間

H.K. Island Service Center:14/F Low Block, Grand Millennium Plaza, 181 Queen’s Road, Central, HK

港島中心:香港上環皇后大道中181號新紀元廣場低座14樓

Kowloon East Service Center:202 Tower 1, Enterprise Square, 9 Sheung Yuet Rd. Kowloon Bay

九龍東中心:九龍九龍灣常悅道9號企業廣場第一期202室

Kowloon West Service Center:20/F, 22/F, K83, Tai Lin Pai Road, Kwai Chung

九龍西中心:新界葵涌大連排道83號K83 20/22樓

N.T. East Service Center:Unit J, 26/F, Kings Wing Plaza, 1 On Kwan Street, Shek Mun Shatin, N.T.

新界東中心:新界沙田石門安群街1號京瑞廣場2期26樓J室

N.T. West Service Center:Unit 2707-2716 27/F, Tuen Mun Central Square, 22 Hoi Wing Road. N.T

新界西中心:新界屯門海榮路22號屯門中央廣場27樓 07-16室

Mongkok Temp. Service Center:3/F Tak Po Building, 62-72 Sai Yee Street, Mongkok, Kowloon

旺角臨時中心:九龍旺角洗衣街62-72號得寶大廈2-3樓

營業時間:週一至週六上午9點至下午5點,週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本須知由香港中旅證件服務有限公司負責解釋,以中文版本為準幷保留變更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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