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在內地遺失回鄉證辦理出境證件申請須知

香港居民在內地遺失回鄉證辦理出境證件申請須知

為方便在內地遺失回鄉證的香港居民及時辦理証件回港,香港中國旅行社受廣東省公安廳的委托,自2005年8月15日起為在內地遺失回鄉證的香港居民提供辦理一次性出境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證”(俗稱“臨通”)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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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對象

一、受理對象

在內地遺失《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港澳同胞回鄉證》或證件失效的香港居民。

二、受理要求

二、受理要求

申請人須本人向受理部門提交申請,並按規定提交下列材料:

  • 申請人須親自前往港中旅京華國際旅行社(深圳)有限公司營業點提出申請,未滿18周歲的申請人須由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陪同申請並簽署;
  • 申請人不能提供帶相片的香港身份證明文件(如香港居民身份證、香港特區護照、回港證、簽證身份書等),須提供由香港入境處出具的身份確認函辦理申請手續。 香港入境處求助熱線:00852-1868;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入境事務組電話:(86 20) 3891 1220 內線 608,傳真:(86 20) 3877 0466。
  • 申請人須如實填報,如虛報資料,需承擔法律責任。

三、受理材料

三、受理材料

  1. 填寫完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入出境通行證申請表》
  2. 提交符合出入境管理局制定“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近期(六個月內)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張;
  3. 交驗帶相片的香港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如香港居民身份證、香港特區護照、回港證、簽證身份書等);未滿18周歲的申請人還須提供本人出生證明以及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明文件原件;不能提供帶相片的香港身份證明文件的,須提供由香港入境處出具的身份確認函。
  4. 證件失效的交驗回鄉證原件並書面說明證件過期的原因;
  5. 提交上述文件的複印件一套;
  6. 審批機關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辦證時限

四、辦證時限

1個工作日(不計算受理當日)

五、收費標準

五、收費標準

每證收取人民幣180元

六、領取證件

六、領取證件

  1. 本人親自到受理地點憑收款收據領取“臨通”
  2. 領取證件時間:9:15-17:45

七、受理地點、聯繫方式及辦公時間

七、受理地點、聯繫方式及辦公時間


地址:深圳羅湖口岸聯檢大樓二樓出境大廳B(內)-10號(參考下圖)
電話:0755-82347136 內地手機138 0228 6991(微信同號)傳真號碼:0755-82347136
辦公時間: 9:00-18:00(節假日照常)領取證件時間:9:15-17:45


地址:深圳福田口岸三樓出境大廳東側(邊檢信息采集中心背後,參考下圖)
電話:0755-23601125 內地手機134 2137 6284(微信同號)
辦公時間: 9:00 - 18:00(節假日照常)領取證件時間:9:15-17:45

八、注意事項

八、注意事項

內地證件失效或者遺失的香港居民,亦可前往當地的出入境管理部門辦證大廳辦理出境證件,申請人可根據個人需要自行選擇辦證途徑。

九、下載專區

九、下載專區

注意事項:
*表格為 pdf 格式
*下載之申請表必須用白色空白A4紙雙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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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料僅供參考,如有查詢,請致電(852)2998 7888 或電郵至 enquiry_epd@ct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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