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約申領《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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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香港居民可以在香港申請回鄉證:

  1. 在香港出生, 具有中國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2. 內地居民經批准赴香港定居,取得香港居民身份的;
  3. 在香港以外出生的的中國籍居民,已確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
  4. 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外國籍或者無國籍人士,經批准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的。
  5. 符合以上四點已申領回鄉證人士,因證件有效期滿、損壞、個人資料變更或遺失,可申請換(補)領新的回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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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年齡未滿18周歲的申請人須由其合法監護人陪同提出申請並提供關係證明文件原件(法定有效的出生證明文件或監護文件)和合法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上述文件的複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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